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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04

发布时间:2021-12-23

  2019年滨州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04


  21.赵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价30000元抵押给张某,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。一次赵某不慎翻车,致使汽车报废,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了赵某50000元。则(  )


  A.应认定赵某与张某的抵押关系终止


  B.应认定赵某与张某的抵押关系已解除


  C.抵押关系继续有效,应以保险公司赔偿的30000元作抵押


  D.抵押关系继续有效,应以保险公司赔偿的50000元作抵押


  答案:C


  22.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一份,由丙担任保证人。甲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,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的方式。买卖合同履行期满,乙违约。甲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,丙拒绝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 )


  A.丙享有先诉抗辩权


  B.丙得以保证期问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


  C.丙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


  D.丙应当向甲承担保证责任


  答案:D


  23.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,于2012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,约定半年后交房,乙公司于2012年5月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。2012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,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。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,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(  )


  A.抵押合同有效,抵押权设立


  B.抵押合同无效,但抵押权设立


  C.抵押合同有效,但抵押权不设立


  D.抵押合同无效,抵押权不设立


  答案:C


  24.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,持有该企业15%的份额。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,其中哪一项违反《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(  )


  A.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


  B.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


  C.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


  D.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


  答案:B


  25.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(  )


  A.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


  B.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


  C.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


  D.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


  答案:D


  26.有效的遗嘱具有执行效力是在(  )


  A.遗嘱公证后


  B.继承开始后


  C.被继承人同意后


  D.遗嘱经人民法院认可后


  答案:B


  27.一般侵权适用(  )


  A.过错推定原则


  B.无过错责任原则


  C.过错责任原则


  D.公平责任原则


  答案:C


  28.母亲去世,有一儿一女,儿子要将母亲遗产3间房卖给他人,已出嫁的女儿反对,儿子不听,立约出售了3问房。此合同属于(  )


  A.无效合同


  B.有效合同


  C.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


  D.部分有效、部分无效


  答案:D


  29.夫妻对婚后取得的收入应当(  )


  A.按份共有


  B.共同共有


  C.谁收入归谁


  D.全部归男方


  答案:B


  30.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,后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。婚后乙得知,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,乙向法院起诉离婚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(  )


  A.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


  B.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


  C.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


  D.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


  答案:B


  31.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类型签订一份买卖合同,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,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,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,合同在丁地履行。关于该合同签订地,下列选项正确的是(  )


  A.甲地


  B.乙地


  C.丙地


  D.丁地


  答案:C


  32.依据现行的《收养法》,被收养人的条件不包括(  )


  A.查找不到生父母


  B.身体残疾


  C.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


  D.不满14周岁


  答案:B


  33.某小学组织春游,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,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。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,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。对李某的人身损害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 )


  A.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


  B.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


  C.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


  D.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,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


  答案:D


  34.董红系儿童影星,年满9周岁,片酬颇丰。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,家居山区,生活较为困难。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,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。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表述,正确的是(  )


  A.有效。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,有权处理其财产


  B.有效。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


  C.无效。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


  D.无效。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


  答案:D


  35.在下列选项中,属于对世权的有(  )


  A.李某对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画的合同权利


  B.李某对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画不按约定付稿酬时的付酬请求权


  C.李某因出版权违约而得行使的合同解除权


  D.李某对出版社占有的自己的画稿的返还请求权


  答案:D


  二、简答题:36~38小题,每小题10分,共30分。


  36.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。


  答案: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,指在一般情况下,构成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。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:


  (1)须有损害事实。损害是指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减少以及品质降低。既包括财产损害,也包括精神损害;既包括直接损害,也包括间接损害。


  (2)须加害行为违法。即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,必须具有违法性质。违法包括违反法律,也包括违反法规或公序良俗;包括做为的违法,也包括不做为的违法。


  (3)须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过错。一般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,有过错即有责任。所以,在侵权行为实施时,行为人须有过错,才构成侵权行为。


  (4)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。即损害事实必须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。


  37.简述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。


  答案:地役权,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。


 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:


  (1)地役权的权利主体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;


  (2)地役权的权利客体通常是土地;


  (3)地役权的目的是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;


  (4)地役权具有从属性;


  (5)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;


  (6)地役权具有期限性。


  38.简述留置权取得的条件。


  答案: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,故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,债权人才能取得留置权。这些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。


  (1)留置取得的积极要件: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;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;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。


  (2)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: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;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;③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;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


  39.试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。


  答案: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,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,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,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,是合同效力的体现,为一时的抗辩权、延缓的抗辩权。包括:


  (1)同时履行抗辩权: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;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;③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适当履行债务;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。


  (2)顺序履行抗辩权(答“先履行抗辩权”或“后履行抗辩权”的也对):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;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;③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;④应当履行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。


  (3)不安抗辩权:①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;②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;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;④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。


  四、案例分析题:40~41小题,每小题15分,共30分。


  40.农民田某于2005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,从此杳无音讯。2010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,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。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,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,2011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,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。2012年,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,法院随即应田某的申请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。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,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,违反我国《收养法》,是无效的,要求撤销收养合同。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,田某诉至法院。问:


  (1)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?


  (2)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?


  答案:(1)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。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,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;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,死亡宣告应被撤销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(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)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民通意见》)第37条规定: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,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。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,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,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。


  (2)本案中,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,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。《民通意见》第38条规定,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,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,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,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是无效的,一般不应准许。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唯一的法定监护人,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。


  41.甲、乙各携所养宠物犬散步,两犬发生厮打,甲、乙未加约束,袖手旁观。两犬在撕咬中突然窜至马路中央。正在驾车以正常速度通过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丙见状紧急刹车,但因事发突然,仍将甲的宠物犬轧死。同时,车内乘客丁因紧急刹车而撞破眼镜,致眼部受伤。问:


  (1)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,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?为什么?


  (2)受害乘客丁可以享有哪些损害赔偿请求权?各请求权的依据分别是什么?


  答案:(1)《侵权责任法》第79条规定: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此,甲的宠物犬被轧死的损失应由甲、乙双方共同承担,甲、乙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,属于“混合过错”,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  (2)首先,丁可以向个体出租车司机丙提出违约之诉,丁和丙存在运输合同关系,依据合同,丙应将丁安全送达目的地。其次,丁也可以向甲、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。丙的行为属紧急避险,因此造成的损失,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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